全州縣人民政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管理辦法
為做好我縣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本制度所稱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是指除我縣依法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向我辦提出申請,我辦依法向申請人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申請受理
(一)受理機構。
本單位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受理機構,并公開受理機構的名稱為全州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辦公地址為全州縣城北新區桂北大道;
辦公時間為法定上班時間(周一~周五),冬季為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夏季為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聯系電話0773-4828118、傳真號碼0773-4828118、電子郵箱qzzw8118@163.com。
(二)受理原則和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的申請,符合《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
我辦向申請人提供統一規范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格式文本(包括紙質文本或電子文本)。接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后應當即時登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我辦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代理人申請時應出示申請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以及授權委托書。
(三)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我辦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我辦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
三、申請審查
我辦受理申請后,首先對申請書的形式要件進行審查,包括核對申請人相關信息,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等。
申請書形式要件齊備的,我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暫行辦法》(桂政辦發〔2008〕125號)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我辦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四、申請處理
我辦對申請進行審查后,進行分類處理。
(一)屬于依申請公開范圍的,依照《條例》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答復申請人。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我辦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同時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備案。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已主動公開的,我辦告知申請人,并提供詳細的查詢方法、具體地址等。能夠在答復時提供具體內容的,可以同時提供。
(四)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我辦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我辦應當采取書面形式,送達第三方征求意見,并明確答復期限。第三方明確表示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第三方未在我辦要求的期限內答復的,視為不同意公開。但是,我辦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包括本單位在內的兩個以上我辦共同制作或保存,或涉及其他我辦職責的,受理申請的我辦應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與相關行政機關溝通協調,經對方確認后方可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
(七)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或依法不屬于本單位公開的,我辦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我辦的名稱、聯系方式。
(八)申請內容不明確,申請書形式要件不齊備的,我辦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申請人進行更改、補充后重新提交申請書的,作為提交新的申請,重新計算答復期限。
(九)我辦對申請人提出與其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可以不予提供。
(十)同一申請人向同一我辦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我辦已經答復的,可以不再處理。
五、申請答復
(一)答復期限。
我辦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則當場予以答復。我辦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我辦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規定的期限內。
(二)答復形式。
我辦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我辦收到申請人書面申請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六、費用收取
我辦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我辦不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收費標準依據《自治區物價局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我辦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字〔2009〕86號)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我辦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七、附則
政府派出機構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活動,適用本制度。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